临涣风电(50MW)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
濉溪县临涣风电(50MW)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濉溪县临涣风电(50MW)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2.2招标范围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50MW)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负责获取风电场区气象数据,负责收集风电场区及场区1:10000地形图,编制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和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取得核准并完成分公司投资决策后,编制《修建性规划选址报告》、《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
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项目必须取得核准并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后方可实施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勘测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提供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对道路、机位按照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两阶段设计工作具体包含勘测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和塔筒(架)、机组配套电气设备、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测及处理,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等;
(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风机平台、桥涵、挡土墙、弃土场及道路的勘测、设计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场地平整、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8)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能评、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变电所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总体设计要求相关内容。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9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0个风电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提供至少10份清晰显示签订单位、签订日期和加盖公章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提供完工证明材料)设计合同扫描件)。
3.10 本工程拟任设总: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承担过3个类似规模风电工程可研或勘察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担任设计负责人的风电场可研或勘察设计合同扫描件或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2月27日14:00起至2019年03月04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9日11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9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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