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将军帽村华能罗源电厂厂区内,本次公开招标工作将招标1家销售单位负责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炉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石膏、炉渣石子煤产量的销售工作,投标人需自备运输、转运工具,自行配置转运人手及取石膏、炉渣、石子煤现场的清洁工作。项目投标人承担以下工作:
2.1.1 投标人负责石膏、炉渣石子煤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具体说明详见技术规范。
2.2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华能罗源电厂1、2号炉(2×660MW)生产的石膏、炉渣石子煤。(石膏产量随机组发电量、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本合同石膏产量4.5万吨,炉渣1.2万吨,石子煤少量(约250吨),投标人需对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价格进行报价。
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项目实际投产日期可能受国家政策影响推迟或延期导致石膏、炉渣石子煤产量大幅减少,投标人需自行评估政策方面的风险带来的经营风险,招标人对因国家政策造成的投产延期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能因煤种变化或发电小时数变化导致石膏、炉渣产量大幅增加或减少,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否则视同违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3.6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应明确经营许可的具有购销建筑材料、石膏或加工石膏产品企业、具有购销炉渣、石子煤或加工炉渣、石子煤产品企业。
3.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1.年均销售量不少于2万吨石膏或炉底渣;
2.承包省内外火电机组石膏销售或炉底渣;
3. 生产销售相应当量的石膏制成品或炉底渣制成品。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意凭证证明:炉底渣、石膏、石膏产品购销处置合同扫描件、承包电厂石膏、炉底渣购销合同扫描件、转运单据、结算单据、发票等可用来证明石膏、炉底渣购销材料(同一个项目,重复提供证明的,不重复累计计算)。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02月27日9:00起至2019年03月04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2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2日10时0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