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辽宁分公司2019年石灰石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就辽宁分公司管理各单位(丹东、营口电厂和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厂”)2019年石灰石集中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辽宁分公司2019年石灰石集中采购项目
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招标范围
四厂2019年脱硫所需采购的石灰石。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期限、预计石灰石采购数量如下:
四厂年度石灰石预计消耗量统计表
单位 |
预计年度石灰石使用量(吨) |
供货期限 |
丹东电厂 |
33000 |
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 |
营口电厂 |
75000 |
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 |
营口热电厂 |
10000 |
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 |
仙人岛热电 |
4000 |
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宁分公司2019年石灰石集中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1生产企业投标:需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矿石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所供石灰石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1.2经销商投标: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矿石产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并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各经销商均须提供石灰石来源证明材料,并参照对石灰石生产企业要求提供石灰石来源生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为火电企业供应脱硫石灰石的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 2019年2月28日09时00分到2018年3月6日17时00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3月20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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