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一、项目简介:
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东北紫荆山北麓。一期工程 2×300MW 燃煤汽轮机组于 2009 年 5 月投入商业运营
二、招标范围:
1、技术参数
矿物组织分析 |
|
招标要求 |
矿物组织分析 |
CaO |
Wt—﹪ |
>50 |
CaO |
MgO |
Wt—﹪ |
<3 |
MgO |
SiO2 |
Wt—﹪ |
<4 |
SiO2 |
粒径 |
mm |
14-20 |
粒径 |
2、招标范围
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年用量,本次招标为单价标,预计石灰石用量为 7.85 万吨,实际供货量以招标方汽车衡过衡量为准。
本次招标采用经过评审后排名前两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两家中标候选人合计供货预计总量 7.85 万吨,供货分配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评标办法。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 16%增值税发票)。
1) 投标方若为石灰石生产企业,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石灰石产量证明(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稳定的生产能力,石灰石年产量需大于每年 30 万吨并提供采石场规模及采石机械设备情况。
2) 投标方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与石灰石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石灰石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石灰石产量证明(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与多家石灰石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提供多家石灰石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石灰石产品的资格和能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