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就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罗源发电公司规划容量为2×660MW+4×1000MW。一期工程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布置。在BMCR工况下进行全烟气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98.72%。FGD出口SO2浓度不超过35mg/Nm3,出口烟尘浓度不超过5mg/Nm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石灰石公开招标采购,用于华能罗源发电公司燃煤机组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的生产;本次采购2.7万吨(涵盖2.4万吨货运到电厂码头,0.3万吨货运到电厂石灰石堆场,最终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且该生产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
7.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若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或代理商(经销商)与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作为本品牌的的合格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若在详细评审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本品牌报价排名第二的合格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其余依此类推。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1万吨以上的合同业绩(具体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合同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
2.资质证书:
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及与石灰石生产商签订的有效授权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作方对投标人的质量担保、供应担保等文件条款。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 2019年3月4日09时00分起到2019年3月11日17时00分止。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3月26日10时0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