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瓦窑沟乡西大坪村、韩庄村等易地搬迁安置点室外污水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瓦窑沟乡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瓦窑沟乡西大坪村、韩庄村等易地搬迁安置点室外污水工程
2、采购人:卢氏县瓦窑沟乡人民政府
3、项目编号:三卢采购(2019)第101号
4、项目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卢氏县瓦窑沟乡西大坪村、韩庄村、金庄村、下河村、上河村易地搬迁脱贫安置点室外工程(污水处理终端净化处理系统)。
5、建设地点:卢氏县瓦窑沟乡
6、谈判范围: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招标控制价:¥1711738.16元
8、计划工期:30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2019年03月04日至2019年03月06日
谈判截至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03月08日11时0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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