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对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区修缮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区修缮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负责集控楼、输煤综合楼、行政综合办公楼、检修间、各门卫室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电气系统、暖通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跟踪巡检、修理等工作。主要维护内容为日常检查,对各种设施所发生缺陷进行修理,以及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1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标的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其他可承担本项目的资质且其他专项资质证书应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大型企业建筑物或建筑设施修理修缮经验(附业绩合同证明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3月4日9:00起至2019年3月8日16:00止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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