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煤矿井口热风机组、箱式热空气幕设备招标公告
1.1项目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白家海子煤矿项目;
1.2工程规模:建设规模年产1500万吨及同等能力选煤厂;
1.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4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及范围:白家海子矿井主副井空气加热设备。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文本——技术规格书。
货物名称、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井口热风机组 |
Q=80000m3/h,加热器功率1850kW,配套配电、控制及冷凝水回收装置 |
套 |
5 |
主井使用 |
2 |
井口热风机组 |
Q=80000m3/h,加热器功率1850kW,配套配电、控制及冷凝水回收装置 |
套 |
8 |
副井使用 |
3 |
箱式热空气幕 |
Q=42000m3/h,加热器功率515kW |
套 |
4 |
副井使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具备承担招标设备的设计及制造能力,具有相关的资质、业绩和经验。符合国家相关最新的制造标准(规范)、进口设备所在国相关制造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有关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的规程规范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
3.2投标人生产、经营手续合法,证照齐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3投标方供货能力可满足现场进度要求,并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4投标人近 3 年有同型号或类似销售业绩(同型号或大于同型号 10 台以上,并且稳定运行两年以上),无质量问题。投标方报名时提供业绩表。业绩表中必须列出设备安装所在地及投运时间和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考证。并提供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需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6-2018)的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本公司所有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国家强制认证。
3.8制造商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2019年3月7日下午6:00为报名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