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业主自筹,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伊宁市西北侧约6km的伊宁城西市场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1×12MW+1×35MW级背压机组,配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项目整体进度:
2018年9月1日进场施工;
2019年10月15日实现#1、#2锅炉开始供暖,35MW机组并网发电;
2019年11月15日前#3锅炉投入运行;
2019年 11月15日前35MW汽轮发电机组完成72+24试运行,并移交发包方;
2019年 12月25日前12MW汽轮发电机组完成72+24试运行,并移交发包方。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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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现场到货日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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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1: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
12MW 一套、35MW 一套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19年7月15日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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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2:全厂电动葫芦及检修起吊设施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19年6月30日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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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3:空压机、空气净化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19年6月5日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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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4:高盐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19年6月20日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或省级权威机构颁发的有关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两年盈利或近三年内无连续两年亏损。
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或: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有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联合体中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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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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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1: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
具有至少两个项目相同参数的设备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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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2:全厂电动葫芦及检修起吊设施 |
具有至少两个项目相同参数的设备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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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3:空压机、空气净化设备 |
具有至少两个项目相同参数的设备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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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04:高盐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
具有至少两个项目相同参数的设备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