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水田42MW风电场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江西吉水县水田风电场项目位于江西吉水县北面鹿角峰一带山脊,场址海拔在180m~314m之间,属山地风电场。
水田风电场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2MW,本工程共设计布置20台单机容量为2.1MW的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为7885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877h。风电场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建设1台容量为50MVA的主变压器,建设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燕坊变,建设2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汇集本工程风电场所有电能接至110kV升压站。
招标内容与范围:
投标人应供给各风机至箱变之间连接、箱变高压侧至架空线路以及地埋集电线路进 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无功补偿设备、站用兼接地变用的35kV动力电缆、附件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安装指导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电缆每批实际交货长度只允许取上公差+1%。对于安装施工后长度在100米以上完好无损的电缆,投标方应按原价收回。
供货详细范围见招标技术文件。
交货地点:水田风电场升压站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工期要求:
暂定2019年7月25日,最终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应有生产标的货物或类似货物至少三年的历史和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03月05日17:00(北京时间)---2019年03月15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