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1/17-CL-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由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两台300MW机组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生产期间的脱硫石灰石供应,两台300MW机组一年石灰石用量约为高品质石灰石(粒径8-16mm,碳酸钙含量≥90%,氧化钙含量>50%,含泥量≤1%,氧化镁含量≤2%)45800吨、低品质石灰石(粒径6-20mm,碳酸钙含量≥72%,氧化钙含量>40%,含泥量≤1%,氧化镁含量≤10%)30000吨。在电厂实际生产过程中,石灰石用量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设备运行等因素影响较大,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上述数量仅供投标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方法见合同条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报任意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品质石灰石采购项目、低品质石灰石采购】 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不少于年产2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复印件)) 3.应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石灰石5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第2条规定的相关证件。 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7.投标人具在良好的诚信,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确定为D级供应商且在处罚执行期间。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3-12 09:00到2019-03-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3-12 09:00到2019-03-18 17:00。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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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dlztb.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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