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分布式能源项目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40MW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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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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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
湖南湘潭九华分布式能源项目所需的燃气轮机和发电机组(2台套30MW∽40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本体设备及其控制系统、辅助设备、附件;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12023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3)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或批复;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为国内生产企业时,应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相关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商的有效项目代理授权书及设备生产商的投标所需资料。投标人如果是进口设备代理商,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1.业绩要求满足如下(1)(2)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1)自投标截止日前8个自然年内(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在国内必须具有不少于2台套30MW∽40MW燃气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商业投运业绩。投标人可对燃气轮机配套发电机进行分包采购。所有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2)自投标截止日前8个自然年内(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在国外必须具有不少于10台套30MW∽40MW燃气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商业投运业绩。投标人可对燃气轮机配套发电机进行分包采购。所有国外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如果原合同为非中文版合同,除提供合同原件外还需提供对应翻译的中文版本)。
②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3-13 15:30到2019-03-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3-13 15:30到2019-03-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