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细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范围
本项目细灰产量约6万吨/年(即电除尘二电场至五电场排出的灰)。具体以实际产出为准,现场无粉煤灰分选装置。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副产品细灰,并负责细灰的装车、运输,保证细灰及时拉运,装车、运输、临时存储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细灰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自行组织、安排车辆进行装车及运输,运输车辆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法人指定的路线及规定的速度行驶,由于承包人未按项目法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负责。
运输等过程物料堆放应进行防尘处理, 严禁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临时存储必须符合防尘防渗等环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环境污染或不良事件发生,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
两台机组燃煤由神华集团所属神府东胜煤田供应,根据机组运行和煤质情况,细灰实际产量可能存在差异。项目法人对合同期内细灰产量、品质、市场情况不做任何承诺,各承包人须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所有风险。
合同期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中标方具体进厂时间,由招标方提前15天通知中标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粉煤灰或建材的销售或加工经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两年(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营业利润为正值;
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车辆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并提供车辆材料),日运输能力不少于300吨;
4)投标人应具有临时存储场所(地),提供场地(所)租赁协议或自有场地(所)证明,场地符合抑尘(全封闭料仓,密闭储存)、防渗(堆场地面硬化)环保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招标文件的获取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7.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2 :0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 18701298819.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