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炉脱销催化剂更新一层、2#机组除尘器及附属设备改造、发电部巡回检查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2019年部分技改项目
1.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1.3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
1.4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1.6标包划分:
第一标段:1#炉脱销催化剂更新一层
主要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炉催化剂第一层旧催化剂拆除、新催化剂的采购供货、安装、试验及消缺等工作,催化剂体积:128.3m³,催化剂其他参数与更新前参数保持一致;
第二标段:2#机组除尘器及附属设备改造
主要内容包括:除尘器灰斗清灰、滤袋改造6820条、反吹系统、回转机构、出入口蝶阀、干灰系统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发电部巡回检查系统改造
主要内容包括:根究招标方要求完成发电部巡回检查系统的软件、硬件的开发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近五年来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4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 资质要求
2.5.1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货物的加工制造或供货能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同类型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5.2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同类型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5.3 第三标段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项目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或供货、安装、调试能力(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需提供授权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具有同类型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9日(周六、日正常上班)每日0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