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南益阳七里松风电场 工程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与桃江县交界区域,距离益阳市直线距离约19.5km,场址面积约为46km2。
场区地貌类型为构造、剥蚀山地,山顶(脊)海拔高程约为220.00m~310.00m,谷底高程约为180.00m,相对高差约40.00m~130.00m,属于山地风电场。
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北侧靠近益溆高速,东侧靠近长常高速,南侧靠近省道S206,益娄衡高速(正在修建)南北向通过场区。
另有县道X023、X024(堤樊公路)、X027、X028及多条通村公路从场区山脚经过。
风电场总装机容量70MW,设计安装28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SE14125风电机组。
本工程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考虑以1回110kV架空线路向西出线,接入220kV刘家湾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约7km。
场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境内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具有气温总体偏高、冬暖夏凉明显、降水年年偏丰、7月多雨成灾、日照普遍偏少,春寒阴雨突出等特征。
年平均气温16.1℃~16.9℃,日照1348h~1772h,无霜期263d~276d,降雨量1230mm~1700mm。
根据区内岩土体特征与地下水赋存条件,地下水类型可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
场地地下水位埋深较大。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湖南益阳七里松风电场 工程场内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 二标段: 湖南益阳七里松风电场 工程场内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 具体招标划分详见一、二标段招标技术文件。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标段,范围如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3.1 湖南益阳七里松风电场 工程新建场内道路长约 9.665 km; 2.3.2 湖南益阳七里松风电场 工程吊装平台 14 个; 2.3.3 以上道路及平台工程配套的管涵、涵管、挡土墙 、急流槽、护坡、截排水沟、施工便道、错车平台、路面标志牌、防撞墩、弃土场、洒水车抑尘等辅助工程; 2.3.4 14台25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施工 。
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风机基础垫层、箱变基础垫层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2.3.5 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接地配合工作; 2.3.6 与风机安装配套的接地扁铁和管线预留、预埋等; 2.3.7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基准点的制作和安装等; 2.3.8 基础锚栓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 2.3.9预应力锚栓组合件的灌浆; 2.3.10 锚栓与基础之间的防腐、防水密封; 2.3.11风机基础锚栓由建设单位提供 ; 2.3.12 其他在风电场道路工程、吊装平台工程、风机基础工程等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2.3.13 风电场道路需满足风机、塔筒等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对于不满足运输条件的地方进行整改;并负责对道路进行维护、保通 等工作,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3.14 负责风电场内 风机、塔筒、主变、箱变等设备运输的牵引工作,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3.15负责施工期环水保措施费 等工作,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3.16承包商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加工厂等所有临建及设备、设施、临时道路均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包括场地选择、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后期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费用自理,含在投标报价内。
2.3.17承包商需安排专人与发包人共同参与本工程征林征地、拆迁 等报批手续办理、对外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此项工作按月予以评价和考核,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理解并考虑协调工作难度和风险。
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作为工期和价格索赔的理由。
充分理解并考虑协调工作的难度。
2.3.18现场查勘、选定弃渣场,并得地方政府环评、水保等部门批准,用以堆放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渣,弃渣后应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植物绿化措施,渣场部分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3.19本工程承包商必须配备专职协调和技术人员,与业主共同参与征林、征地、拆迁等对外协调工作;积极应对各级领导现场检查工作事宜。
承包商应充分理解并考虑协调工作的难度。
2.3.20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路基开挖超过设计宽度,承包商自行承担超出范围的征地及补偿等费用。
2.3.21当承包商在设备、材料等运输和施工过程中造成县、乡道损坏 (包括村村通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涵洞损坏、桥梁损坏、通讯损坏、民房损坏等项目,承包商应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2.3.22施工过程遇有需拆除拆迁的房屋、电线杆、坟地等零星障碍物时自行解决, 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3.23道路施工中要妥善保护好沿线所有设施,如损坏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
2.3.24本工程承包商必须按照业主单位要求配备专职工程质量签点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各工序的质量签点工作。
2.3.25本工程引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均为最新版。
2.4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206日历日,其中: ◆风机基础、箱变基础 2.4.1本工程工期 206日历日 2.4.2 本工程计划进场日期 2019年4月8日 2.4.3 本工程第一基风机基础混凝土 浇筑日期 2019 年 5 月 30日 2.4.4 本工程所有风机基础混凝土 浇筑完成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风电场场内施工道路、风机吊装平台工程 2.4.5本工程工期 176 日历日 2.4.6本工程计划进场日期 2019 年 4月 8日 2.4.7第一基风机道路通车 日期 2019 年 4 月18日 2.4.8本工程第一基风机吊装平台完成日期 2019年 4 月 29日 2.4.9本工程所有风机道路通车日期 2019 年 8 月29 日 2.4.10本工程所有风机吊装平台完成日期 2019 年 9 月 30 日 说明:以上工程工期不累加,分别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如有变动,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2.5 授标原则: 所有投标人必须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两个标段分别进行评标,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当两个标段的第一名相同时,依据项目整体中标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最终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集团 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 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 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7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近3年内投标人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 。
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03月19日17: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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