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3#、5#、6#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改造项目配套工程)
2.1 项目名称: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3#、5#、6#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改造项目配套工程)
2.2 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2.3 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3#、5#、6#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改造项目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负责项目方案策划、初步设计编制、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含非标设备)设计、设备选型、设备与原辅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及其附件的供应及安装、电气仪表的供应及安装、土建施工、设备及原材物料的运输和吊装、调试、试验及检查、启动试运、与发包人共同完成负荷试车及达产达标到考核验收、功能考核及交接、以及项目保修、配合项目总部验收、配合项目后评价和审计,配合完成手续报批工作。上述遗漏未包含、发包人未明确指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总承包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
上述招标范围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3#、5#、6#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改造项目配套工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具备冶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及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需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只能由一个单位承接施工任务。
(2) 其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分工等;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现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6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04-03 09:00——2019-04-11 16: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