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巨鹿经济开发区北荣路(西平街—祥鹿街)、柴庄路(西平街—禧鹿街)、新兴路(西平街—祥鹿街)、福鹿街(健康路—北荣路)、祥鹿街(北荣路—富强路)、富强路(福鹿街—祥鹿街)、禧鹿街(黄巾大道—柴庄路)段 。2.2 建设规模:道路、排水、照明工程。道路总长6844米,主车道共铺设沥青路面91204平方米,副车道铺设沥青路面15800平方米,铺设便道砖44516平方米,安装路缘石20008米,沿道两侧铺设雨水管道13688米,污水管道13688米,安装路灯342基,垫土265360立方米。2.3 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5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2须为: 3.1.2.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2.5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查询); 3.1.2.6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3)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2.8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 勘察 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师资格 ,(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 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9财务要求: 近3年(2015-2017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08至2019-04-12,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代表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免费,纸质版按成本收取费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4-28 09:30。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