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配电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配电工程一标段 2.1.2建设地点:平泉市桲椤树镇(原郭仗子乡)、青河镇、王土房乡、七家岱乡、柳溪镇、党坝镇、卧龙镇、北五十家子镇、小寺沟镇、榆树林子镇、杨树岭镇。 2.1.3项目概况:建设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10座(桲椤树镇(原郭仗子乡)、青河镇、王土房乡、七家岱乡、柳溪镇、党坝镇、卧龙镇、北五十家子镇、小寺沟镇、榆树林子镇)垃圾转运站配电工程、1座杨树岭镇垃圾集中处理场配电工程。 2.1.4招标内容:配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2.1.5建设周期:2个月。 2.1.6质量标准:设计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2.1.7合同估算价:359.4471万元
2.2招标范围:根据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平泉市供电分公司的《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供电方案答复单》和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项目配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含)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2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9日9时00分至2019年5月5日17时00分前登录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文件费用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收取,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29 09:00至2019-05-05 00:00(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23 10:30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