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
2)规模: 2x350MW
3)建设工期: 3号炉: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9日(以招标方具体通知为准),4号炉:预计为2019年10月8日至11月16日(工期可能变更为2020年进行,以招标方具体通知为准)
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
6)交货期: 签订技术协议后9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应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应具备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3台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省煤器供货业绩(改造或新建)。必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及数量、能反映所在项目装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并附相关用户联系方式),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合同影印件的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所参投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13日9:00起至2019年5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