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唐县军城镇派出所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两部分。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1500m3/d,远期建设规模为3000m3/d,出水水质为《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59-2018)中的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配套污水管网8.8公里,管径DN200-DN400;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联合试运转费的投资估算额总计约为2434.05万元。
2.3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工期365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止;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范围: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联合运转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共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7资金来源:本次监理招标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可查询企业进冀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外省企业提供);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4日08时30分至2019年5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 录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7日上午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