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框架采购(盐酸)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对 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工业用合成盐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工业用合成盐酸)。
2.2实施地点: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2.3招标范围:盐酸采购,浓度≥31%,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供 货 期:合同工业用合成盐酸交货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2019年 12 月 31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自有或通过委托运输方具有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危险货物第8类或者盐酸”,如通过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产品检验报告。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供货业绩。(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等)和用户证明的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
3.2.5其他要求:
1)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需提供货源厂家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2.6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5月27日9:00起至2019年5月31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