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标识和标牌制作及安装采购、照明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位于东营市北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防波堤内,东、北临渤海,距东营市区约 110 公里,是《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电源项目。规划建设 4×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主机拟采用二次中间再热、六缸六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机组冷却采用海水直流循环方式,工业用水采用海水淡化工艺,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烟气系统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小于 98.7%;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 85%;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3%,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2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3 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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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招标范围 |
资质、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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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标识和标牌制作及安装采购 |
1 批 |
1. 资质:具有有效的印刷许可证证书,并提供证明。 2. 供货业绩:近 5 年投标人具有 2 个及以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 100 万元),同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价格页(只显示总价即可)、签字页等,以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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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采购 |
1 套 |
1、资质:厂家必须具备 3C 或 CQC 认证; 防爆灯具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 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2、供货业绩:近 5 年投标人具有 2 个及以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 100 万元),同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价格页(只显示总价即可)和签字页等,以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
4 投标方资格要求:
4.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 进口设备(材料)投标方需提供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代理。
4.4 资质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4.5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4.6 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 投标人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8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4.9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0 本次招标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本次招标标段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2 投标方未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号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