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2)规模: 300MW
3)项目概况:嘉兴 2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杭州湾嘉兴市海域,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17km,水深10m 左右,本期风电场装机容量暂按300MW 设计,场址主要利用规划场址东部区域,该区域南北长约10.4km,东西宽约5.2km,总面积约47.5km2。本次可研设计采用220 kV 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布置在平湖独山港东部。风电场由12 回35kV 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两台220/35kV 变压器(180MVA)升压后由两回220kV 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终以一回220kV 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
4)建设工期: 计划17个月
5)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根截面3×400mm2的220千伏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共计约51.9km,电缆终端12只(GIS型)。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6)交货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船板交货。
7)交货期: (最终交货时间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认为准)
计划第一根海缆交货日期:2020年2月15日
计划第二根海缆交货日期:2020年4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海上风电220kV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合同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4日9:00起至2019年6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