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保利04、复地06、富华03、华业02、华业05、复地02能源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第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台套总容量2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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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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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02、华业05、复地02能源子站施工总承包 |
华业02、华业05、复地02能源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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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04、复地06、富华03能源子站施工总承包 |
保利04、复地06、富华03子站施工总承包 |
3000 |
注意事项: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一次公告已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本次公告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的将按照废标处理。第一次缴纳的保证金将按原路退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业02、华业05、复地02能源子站施工总承包】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投标人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建设项目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开标当日具有至少五项10兆瓦(或更大)规模制冷站施工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至少一项业绩中同时包括施工与冷机等主要设备供应。投标人须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规格型号、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未提供合格的合同扫描件则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本项目子站需在供冷季前建成投产,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同时施工所需人力、物力、设备及材料采购的组织安排。由于一标段工期较为紧张,该标段的投标人还需提交冷机设备厂家的承诺函,证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可将冷机设备运抵现场。
6.同一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成为此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评标过程中将按照标段序号先后进行评标,如某单位成为了第一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则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评分结果如何,均不可作为第二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或备选预中标单位。
7.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保利04、复地06、富华03能源子站施工总承包】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投标人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建设项目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开标当日具有至少五项10兆瓦(或更大)规模制冷站施工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至少一项业绩中同时包括施工与冷机等主要设备供应。投标人须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规格型号、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未提供合格的合同扫描件则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本项目子站需在供冷季前建成投产,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同时施工所需人力、物力、设备及材料采购的组织安排。由于一标段工期较为紧张,该标段的投标人还需提交冷机设备厂家的承诺函,证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可将冷机设备运抵现场。
6.同一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成为此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评标过程中将按照标段序号先后进行评标,如某单位成为了第一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则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评分结果如何,均不可作为第二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或备选预中标单位。
7.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6-04 14:30到2019-06-10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6-04 14:30到2019-06-1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