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航标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是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的我国首个具备公共测试和示范功能的公益性开放型国家级潮流能试验场,项目位于浙江舟山普陀岛与葫芦岛之间的海域,项目场址布置3个测试泊位和1个示范泊位,示范泊位拟安装1台单机容量为450kW的潮流发电机组,上部设置1座10kV海上升压平台,场区泊位通过海底电缆连接至海上升压平台后,统一将电力输送至葫芦岛上的岸基集控中心。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潮流能发电示范机组建造及运行、机组测试泊位和海缆工程建设、供电检测及并网系统、环境监测与数据管理服务系统、岸基配套设施建设及“潮流能装备设计定型”的机组现场测试。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海事主管部门批准的航标布置图,暂定6座灯浮标和1座灯桩(最终以经海事局评审后的航标设计方案为准)的购置、施工临时期与永久期的布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确保航标正常运行,并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的验收。
本工程航标布设计划工期为:2019年6月25日正式开工,2019年6月30日全部完工,灯桩安装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质保期1年。
本工程航标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计划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计18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至少3个沿海航标布设业绩,并提供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航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担任过至少1个及以上航标工程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具备专业航标施工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20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