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海门港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海门港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华能海门港工程分期建设,起步工程建成后基地拥有10万吨级的1号煤码头及7万吨级的2号煤码头,2个3000吨级的综合码头,2条占地面积约13.2万㎡的堆取作业线(储煤能力66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340万吨。
工程已于2014年9月19日移交生产,目前主要负责向海门电厂卸煤、周边的客户进行装卸煤(通过水路运输)。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拖轮助泊服务,主要是当招标方自有拖轮无法满足海门电厂煤船靠离泊作业时,需租用马力3000匹及以上拖轮为海门电厂煤船靠离泊提供服务。招标方需要调用投标方拖轮参与作业时,提前8小时通过传真通知投标方并得到确认,投标方确认调用需求后,须根据招标方的时间安排及时将拖轮派到指定地点待命,协助海门电厂煤船靠离泊作业。
服务周期:18个月,初步拟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码头水上辅助项目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有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或包括有国际、国内船舶代理、水运货运代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拖轮主机功率不低于3000HP(提供船舶证书、船舶出厂证明)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19日9:00起至2019年6月2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7月9日9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