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号机组锅炉二次风门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2.2 规模: 玉环电厂2号机组锅炉二次风门设计选型为STI品牌(采用STI公司气动执行机构),因锅炉二次风门运行工况较为恶劣,经常出现气动执行机构动作不到位等缺陷,导致八角二次风门配风不均,向炉膛内漏风,严重影响运行人员对二次风配风的控制,影响空气动力场,容易产生过量的NOX及CO,将会大量结焦损伤水冷壁,给锅炉稳定燃烧带来安全隐患。为解决锅炉二次风门故障频繁状况,对锅炉二次风门进行精准控制改造。本项目对25层二次风门执行机构定位器、传感器、减压阀、控制箱及其辅助设备等进行更换改造。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号机组锅炉二次风门控制改造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包括指导调试、指导安装和培训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物资仓库。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元机组容量600MW级及以上机组二次风门分体定位器或执行器(气动)改造的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合同标的内容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6月19日09时00分到2019年6月2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