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隆发电厂2号锅炉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工程袋笼招标第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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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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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笼 |
袋笼 |
860 |
注: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一次公告已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本次公告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的将按照废标处理。第一次缴纳的保证金将按原路退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袋笼】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至少有2个600MW或以上机组整台(套)袋笼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近三年顾客反馈意见表或投运业绩证明;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5.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6-21 16:15到2019-06-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6-21 16:15到2019-06-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