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华能长兴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招标范围:华能长兴电厂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系统设备改进、制造、供货、安装、土建、调试、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厂废水综合治理或循环水处理回收工程业绩,所用技术方案须包含循环水软化膜浓缩回收处理。(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6月24日9时起至2019年7月1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