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排建设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15万吨除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清河再生水厂15万吨除臭改造项目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主要包含(一)设计。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间等三个车间新风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包括风量计算、补/排风设施设计、管路设计、原车间暖通校核、事故工况及设施的设计等;(二)供货。预处理区的全套臭气处理工艺系统(膜格栅车间内的臭气处理不在本招标范围内)设计及供货、并负责全套除臭系统配套电气及仪表控制系统。(三)其他技术服务。安装指导、调试,并配合试运行、性能测试及验收等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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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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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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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本次投标总价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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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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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具的有关投标人能力和信誉的资质证明: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由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质证明。(资信证明中应注明该银行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立银行)。
3.3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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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近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国内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除臭系统集成的成功运行业绩;具有2个处理规模不小于 45000 M3/h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除臭系统集成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户证明原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4 信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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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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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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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包括:风机、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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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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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否则,投标书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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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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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6月25日到2019年6月29日登录注册后,按照网上操作流程通过网上支付(支持微信和支付宝)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