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临时调试电源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位于东营市北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防波堤内,东、北临渤海,距东营市区约 110 公里,是《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电源项目。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已由山东省发改委核准,临时调试电源施工工程为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的附属工程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计划工期:2019 年 7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0 日,共 4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监理单位出
具的开工令为准)。
3.招标范围:
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临时调试电源施工工程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具体包括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及现场服务、施工临时用地征用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建筑、安装、调试、辅助施工、施工道路修筑、线路标志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等)、停电计划的申请及验收送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通道清理(占用绿地补偿)等相关事宜及费用)。
本工程需建设输电线路从东营港炼化站往北至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 500kV 输电线路
#6 转角塔处,经 500kV 输电线路#1-#6 塔基段输电线路接至东营电厂内主厂房扩建端的临时移动开关进线柜和 35/10kV 变压器,最后从变压器低压侧接至电厂#01 启备变低压侧厂用电系统封闭母线。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 35kV 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迁改业绩或新建输送电工程的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并附业绩证明(附合同扫描件,工程业主方联系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过 2 个及以上 35kV
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迁改或新建输送电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
4.4 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5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8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8 号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