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归集资金等,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详见附件3项目概况,现对该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工程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湖南省境内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的技术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工作;施工期配合和交(竣)工验收工作;(2)湖南省境内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的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130天。本项目是应急工程,承包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计划安排一次性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文件,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施工工期120天,其中机电工程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工,其他工程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的勘察资质;3、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的设计资质;4、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设计资质 。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完成过2个50km及以上高速公路(同时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独立完成过:1个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合同 ,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2、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的勘察资质;②、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的设计资质;③、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设计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4、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为依据进行考核;5、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管理[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7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 )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16分
技术能力:1分
业绩: 5分
履约信誉: 8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7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0.5%、0.75%、1%、1.25%、1.5%五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16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 7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5.6分;对技术方案文件优化建议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7分。
施工组织设计 6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总体实施方案 1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
项目实施要点 1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
项目管理要点 1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
2.2.4(3) 评标价 7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
E1=1, E2=0.5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分 投标人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获奖证书时间之日为截止日)每获得1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获奖均予以认可。(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业绩 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4分;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每增加完成过1个90km及以上智慧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0.5分。
3、最近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个90km及以上经交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2亿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施工业绩,加0.25分,最多加0.5分。
履约
信誉 8分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4 2.4 1.6
A 2.8 1.68 1.12
B 0
C 0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了试点省份,印发了试点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测试方案及关键技术要求,开展了大量基础性测试以及部省两级系统建设改造等工作,于2018年12月28日试点取消了江苏和山东、重庆和四川的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界收费站的交通拥堵现象得以解决,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高速公路、机场、港口、铁路等收费,降低物流成本。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要求要确保两年内基本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并力争提前实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交通运输部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指挥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为指导全国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技术工作,在深入总结试点工程经验和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门架系统技术要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等文件,明确提出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湖南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推动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的建设。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省界收费站,恢复路面,完善交安设施。
整体拆除全省25处省界收费站,包含收费大棚、收费岛、收费设施等;恢复路面,完善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实现车辆不停车通行。
(2)新建ETC门架系统
在全省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入/出口之间均新建1处ETC门架系统(上下行各1套),在25个省界新建4套(条件受限时建设2套)ETC门架系统,全省共计1154套。ETC门架系统包括5.8GHz天线(RSU)、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高清摄像机、补光灯、户外综合机柜、工控机、工业交换机、ETC门架服务器、车辆检测器等设备,其中5.8GHz天线不做冗余,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冗余配置。ETC门架系统实现ETC车辆和MTC车辆的分段计费。
(3)升级各级收费业务系统
升级省中心、区域分中心、路段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收费业务系统,新建ETC门架收费业务系统,新建国产密码算法系统,新建省中心智能客服系统、视频资源整合系统,满足取消省界收费站之后的收费管理需要。
(4)完善、升级各级计算机系统
在省中心新建混合云架构的数据中心、数据灾备中心以及配套的云安全设施,改造省中心配电设施,改造省中心3套监视显示屏,新建全网安全监测预警与运营平台、省中心云桌面系统。在区域分中心、路段分中心、收费站新增服务器、存储设备,满足收费站、ETC门架系统收费数据、图像、视频的基层存储、计算和管理,支持通行介质调拨管理、特情业务处理、联合稽查、跨省通行费查询等功能。
(5)收费车道系统的改造
根据收费站交通流量,改造886条MTC车道为ETC专用车道(443条入口、443条出口),改造852条MTC车道为ETC/MTC混合车道,新增入口称重检测设备129套。
(6)新增高速公路CPC卡系统
为实现MTC车辆“分段计费,出口收费”,全省采购100万张CPC卡,配置5000个智能卡盒。在省中心配置CPC卡初始化设备、收费车道配置CPC卡读写器。新建9个CPC卡区域调配中心。
(7)完善、升级全省通信网络传输系统
在全省收费站、区域/经营性路段分中心、省中心、部中心之间完善主备通信链路,主用链路以高速公路通信专网为主,备用链路租用运营商专线和互联网VPN链路。为保证主用链路传输质量,对部分通信专网的光缆、传输设备、通信板卡、网络配置进行改造、修复、升级,新建省中心网络管理平台、干线光缆资源监测管理平台,采购2年光缆维护服务。
建设全省高速公路IP网络,在收费站、区域/经营性路段分中心、省中心增加路由器和交换机,对收费站和区域分中心局域网的IP、线路、网络规划化改造,实现横向局域网(ETC门架、收费站、BOT路段分中心/区域分中心、省中心)和纵向广域网(由各级路由设备和长途通信链路组成)的主备路由自动切换网络。
(8)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
开展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安全建设,省中心按照网络安全等保三级进行定级、备案、建设,新建防病毒网关、入侵防御系统(IPS)、WAF、负载均衡、防火墙、网络/运维/数据库审计系统等安全设施。区域分中心、BOT路段分中心按照等保三级进行建设,新建防火墙、运维/数据库/日志审计系统、网络准入控制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终端安全管理服务器等安全设施。收费站、ETC门架参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中在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和安全计算环境方面的三级安全保护要求进行建设,新建终端安全系统、防火墙。对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安全进行测评,采购3年的全省网络安全服务。
(9)ETC发行。
加快安装使用ETC,力争2019年底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计划新发行ETC用户390万,其中380万由合作银行发行,不在此次采购范围内。采购电子标签(OBU)10万个,湘通卡10万张,用于特种免费车辆ETC安装,采购售后服务设备50套。建设16个标准ETC服务网点,利用收费站、服务区管理用房统一标识引导体系建成550个发行服务网点。
(10)联调联试与并网切换
取消省界收费站需要新、老收费系统的联调联试与并网切换,包括数据迁移、计费规则和管理调整、费率调整、清分结算调整、国密切换、客服规则调整等,省中心、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省界站、ETC门架的收费系统的切换和并行运行,业务培训与应急保障。
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湖南省境内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的技术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工作;施工期配合和交(竣)工验收工作;(2)湖南省境内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的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