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双一流”建设项目变更说明
项目编号:ZB0205-1906-ZCHW0095
受华中师范大学委托,就2019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双一流”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做出如下变更:
付款方式变更为:
国产设备:
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1年以后无质量问题。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甲方核实无误后,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到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0%。
进口设备:
该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甲方核实无误后,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结算方式:选择以下 方式结算:
(1)采取信用证方式(L/C),外贸合同签订后开出100%信用证,90%见单即付,10%在验收合格支付;
(2)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后T/T)方式。
软件系统:
初验付款: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及用户代表完成项目初验,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甲方收到质保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
终验付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2个月后,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及用户代表进行开发合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
维保期满付款: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保期限为三年,维保期第三年到期后,经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及用户代表验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甲方核实无误后,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关于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的变更:
其中,06包购置微波信号发生器,设备/服务名称更正为信号发生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