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邵阳城步龙排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城步县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城发改能源字【2016】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湘电新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湘电新能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风电场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境内。 湖南省位于中国南方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24°39´~30°08´,东经 108°47´~114°15´;全省划分为 13 个省辖市, 1 个自治州, 省会长沙市。全省土地总面积 21.18万 km2。邵阳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东南临永州市、衡阳市,南抵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西接怀化市,北达娄底市。
龙排山风电场工程位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境内, 与县城直线距离约为 16km,与邵阳市直线距离约为 160km。风电场工程拟设计安装 16 台单机容量为 3.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 1 台单机容量为2.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 50MW。
2.2建设 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阶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核,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全部工程项目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审查和评审,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施工阶段: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及工程协调管理服务,以及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并网、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结算、移交等相关工程监理服务。工程主要项目为:集电线路工程、风电场工程(道路、基础、平台安装(包括到场设备开箱检查)、水保、环保)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其他:全面履行监理职能职责;审核上报的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中工作范围及工程量,在工程竣工后移交监理竣工资料,整体工程竣工结算监理服务。
2.5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质量达到合格。
2.6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7监理服务期:以合同签定时间后并发出通知时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预计监理服务周期为18个月直至完成工程结算。服务期满,不增加监理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财务要求: /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指竣工验收记录时间在开标日前60个月内)具有本项目类似工程(风电场)监理业绩(需包含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邵阳市 网( )网上进行发布。若公告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
9、
联系人:朱女士、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