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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引风机汽轮机余热回收装置设备采购招标

   日期:2019-07-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华能延安电厂工程第四批辅机引风机汽轮机余热回收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 1.招标条件 本

华能延安电厂工程第四批辅机引风机汽轮机余热回收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延安电厂工程第四批辅机引风机汽轮机余热回收装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陕西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引风机汽轮机余热回收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           

2)规模: 2台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

3)建设工期:  2020年12月15日第二台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

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台一次风暖风器,2台二次风暖风器,2台启动加热器,4台循环水升压泵,膨胀水箱,各类阀门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

5)交货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华能延安发电  

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低温省煤器系统3个项目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否则招标方有权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7 月2日9:00起至 2019年 7月7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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