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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中科炼化生产设施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中科炼化生产设施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科炼化生产设施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WZ20190724-3611-90

中科炼化生产设施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科炼化生产设施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WZ20190724-3611-907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消防车
1.00
包1-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执照,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1.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执行情况,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违法失信不良记录情况,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违约处理情况,企业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4.企业运行状况,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企业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5.安全环保情况,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日 10:00时至2019年7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07月25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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