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扩能项目总装自动化立体仓库及分拣配送系统采购及安装
补充招标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需招标人澄清:(1)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集成商,其关键部件的制造商也需要提供资质材料么?(2)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集成商,其关键部件的制造商的业绩可共同作为投标人的业绩么?比如投标人选择的自动化立体库的制造商的以往业绩可作为投标人本次的业绩证明材料么?
回复内容:第一,关键零部件制造商不需要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第二,关键零部件制造商的类似业绩不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2、以上回复及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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