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机组烟羽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二次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概况:河北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项目采用烟气冷凝+烟气再热技术方案,在静电除尘器入口烟道布置1套烟气冷却器、湿式电除尘器的出口烟道布置烟气冷凝器及烟气再热器各1套。冷凝器的在机组正常工况下,经冷凝器冷凝后的烟气排烟温度和含湿量应达到以下设计要求:非采暖季(4-10月)冷凝后烟气温度达到47℃以下,烟气含湿量11.0%以下;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冷凝后烟温达到44℃以下,烟气含湿量8.5%以下。烟气冷却器吸收的热量全部用于烟气再热器加热冷凝后的烟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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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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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机组烟羽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 |
1号机组烟羽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 |
3000 |
注:本标段是第二次招标,已经正常参加过投标的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只需报名参加,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对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设置免收标书费后,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注:如电话联系不上,可发邮件)。
进行第二次招标的项目,无论投标人是否参与了第一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均须重新交纳。参与第一次投标的单位,保证金将于第一次招标失败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将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自动生成,不同标段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款账号均不同。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机组烟羽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台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烟气环保工程改造业绩或3台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总承包业绩,未发生安全质量问题(提供含业主方会签的竣工验收签证单或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网站截图)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网站截图)
8.投标人不应在公司D类供应商或招标人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当中。
特别说明:
◆ 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且必需按规定格式提供(见附件:投标商业绩一览表),提供无关业绩或不按格式提供,业绩无效。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 要求投标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7-12 09:00到2019-07-19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7-12 09:00到2019-07-1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