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修改为: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本次招标文件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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