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捞刀河街道沅丰坝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 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9]3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北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捞刀河街道沅丰坝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
2.2 建设
2.4 项目投资估算: 约5亿元
2.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50日历天。①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②方案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进度要求。
2.7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及全部单体方案设计(含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总图道路工程、总图综合管网工程、总图园林景观绿化(含亮化工程)、总图围墙等附属配套工程及总图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含节能设计)、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弱电智能化、强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电信等)、室外景观、人防、绿色建筑设计等内容。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9 其 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3)一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资格。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要求: / 。
3.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
5.6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7 月 19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