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港区含煤废水净化处理扩容EPC项目招标公告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海门港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桐村,位于汕头海门电厂厂界内,西距海门镇5km,陆路距汕头市28km。海门港起步工程于2015年1月投产。本工程设置了3套额定出力为50L/h的加药式煤污水处理系统(江苏金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供货), 能将浊度不超过5000NTU的煤污水处理后降至10NTU以下,进入容积为500m3的喷洒水池后再次利用。于2015年6月完成调试并正常交付使用。由于设计出力偏低,扣除系统反冲洗等耗时,每天最大运行时间只有12h,仅满足港区廊道冲洗水、煤场处理自燃的污水和一般情况下港区堆场雨水的处理,在雨季或暴雨天气下煤污水无法得以及时处理而溢流入港池。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对海门港原有3套加药式煤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并增设2台额定出力为50m³/h的电絮凝煤污水处理系统,以及相应的仪表控制电气系统,相关的电源、水等接口的改造等(含机械、电气、热控、土建等)。
计划工期:总工期(包括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土建基础、试运、调试等):90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港区含煤废水净化处理扩容EPC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具备近5年内不少于2套的火电厂或煤炭码头(出力10m3/h以上、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电絮凝处理装置使用业绩,并且提供选用品牌电絮凝处理装置业绩证明文件(合同签字页,供货清单,业主单位运行情况证明材料、联系人电话等)。
3.2.4 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27日10时起至2019年8月1日17时止。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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