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露天矿内排土场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7-326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伊华能伊敏露天矿内排土场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预招标采购已取得国家批复指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 。本项目现采用预招标方式,对光伏组件设备预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待批复文件备案后,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获得备案或超过指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伊敏露天矿内排土场
2.2 规模:10兆瓦
2.3 建设工期: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光伏组件、单晶400Wp及以上、保证总容量不小于11.04MWp。
本项目为预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 交货地点:伊敏露天矿内排土场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2019年09月15日-2019年10月1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具有ISO 导则25 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
3.2.2.2具有至少1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单晶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30日9:00起至2019年8月5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