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永县供水提质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和核准,批准建设文号为江永发改字【2019】96号、招标核准文号为江永发改许准字【2019】35号;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8202万元。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2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设计阶段)。
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6、施工保修要求: 365天
7、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市政行业设计(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4、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8.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07 月 30 日至2019年 08 月 04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 :30 )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