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2019年机组进水口清污机加装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19-07-32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2019年机组进水口清污机加装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招标范围:(1)增设一台动水清污要求的移动式动水清污机;(2)更换清污机行走轨道,根据两台清污机行走荷重,进行轨道加固,行走支架基础加固(新轨道在原有轨道两侧各延长4.1m)等工作内容;(3)在进水口1号及3号坝面段外侧进行延伸4.5m,增加两块检修平台(4.5m×4.5m)(4)改造及优化现清污机行走、动力、控制元件;(5)安装、调试、运输及其它项目。 2.4供货期: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11月30日,供货期75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单项报价、总价承包方式。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集团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集团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移动式动水清污机制造能力的厂家,并提供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应具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水电站进水口移动式动水清污机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质量检验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不得与组织机构中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①在本项目或本合同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招标人聘用为本合同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②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或其关联方。 ③被中国集团公司、澜沧江公司、云南联合电力开发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