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奇峰村安置房24#、27#楼建安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雁峰区奇峰村安置房24#、27#楼建安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衡发改备【2015】197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衡发改招【2016】88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雁峰区奇峰村安置房24#、27#楼建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建设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技术负责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即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2019年02月-2019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备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 08 月 05 日至2019年 08 月 09 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