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湘江中路(五一路-劳动路)路面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已由 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2019】13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备维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 12360287.09元
2.5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 车行道(含辅道)路面提质,病 害处理后整体罩面,其中处理深度4cm面积67885平方米(恢复4cm厚SMA)、处理深度9cm面积2068平方米(恢复4cmSMA+5cm中粒式)、 处理深度37cm面积4386平方米(恢复4cmSMA+5cm中粒式+7cm粗粒 式+lcmSBS封层+20cm沥青稳定碎石上基层);20处雨水口提升 提质、车行道上98处检查井提升、恢复现状交通标线6409平方米、平石改窄更换、抗裂贴摊铺、隔离护栏恢复、安装交通感应线圈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且持续经营的生产场所,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准许使用徽标CMA)或者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且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沥青生产加工企业名称一致;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发现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停产企业,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施工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8月 8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