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药山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药山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投 [2019]128号和津财审预【2019】133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津市市药山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包含地表径流面源污染拦截工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控工程、生物质资源加工利用工程、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项目编号:2019-4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施工
(2)
(3)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拟任施工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须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 8 月 30 日 13 时3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