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市国科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黄埔区新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州市黄埔区新闻中心节目制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ZGK19D160A0545Z
2、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闻中心节目制作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属性:货物类
4、品目类别: 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5、采购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节目制作设备 |
1批 |
人民币775.58万元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次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1)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把以下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书面声明原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2日9:00~9:30(北京时间)。
9、递交投标文件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日9:30(北京时间)。
11、开标
12、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1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9日止)
15、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
采购项目联系人:董小姐、伍小姐
联系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
电子
联系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