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安城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更正、澄清公告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ZZ91967FW04540171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2日 四、本次变更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7日 五、更正、澄清内容: 1、原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安城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第50页“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 投标供应商能够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黑龙江省内服务,即在黑龙江省内提供本项目的抽样和检验服务得10分;投标供应商能够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黑龙江省外服务,即不能在黑龙江省内提供本项目的抽样和检验服务 得2分”。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样品抽检响应服务时间4小时以内,同时提供具体抽检服务响应承诺方案(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技术服务人员调配;2、专用储藏样品车辆出发地、目的地、时间达到测算及车辆行程安排;3、取样程序;4、送样安排;5、抽检项目有效完成时效性。),满分10分,不合理、不符合抽检检测要求逐项减2分,无具体承诺方案内容不得分;承诺提供样品抽测响应服务时间8小时以内,同时提供具体抽检服务响应承诺方案(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技术服务人员调配;2、专用储藏样品车辆出发地、目的地、时间达到测算及车辆行程安排;3、取样程序;4、送样安排;5、抽检项目有效完成时效性。),满分5分,不合理、不符合抽检检测要求逐项减1分,无具体承诺方案内容不得分。超出8小时以外本项不得分。(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2、原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安城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第2页“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2日09时00分”,延期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2日09时00分” 4、招标文件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变。 5、本更正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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