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开口水电站2019年水生生态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31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开口水电站2019年水生生态调查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3 服务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根据《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水生生态监测年限为20年,从工程开工前一年开始至第一台机组发电隔年监测(共4年),第一台机组发电后第1、2、3、4、7、10、13、16年进行监测。公司于2016年完成第4年的水生生态监测工作,按照《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2019年开展第7年的水生生态监测工作。主要包括:水生生物监测、鱼类集合和种群动态监测、鱼类种质与遗传多样性监测、鱼类产卵场与繁殖生态监测。水生生物在4月、10月各监测1次;鱼类集合和种群动态监测在3~6月、10~11月进行,每月10天。鱼类种质与遗传多样性在鱼类集合和种群动态监测期间采样。鱼类产卵场与繁殖生态监测在3~7月进行,年监测天数不少于40天。监测报告要求:4月份水生生物监测、3~6月份鱼类集合和种群动态监测、3~6月份鱼类种质与遗传多样性监测、3~7月份鱼类产卵场与繁殖生态监测结束后,2020年07月30日前提供半年监测报告1期,全部监测结束后,2020年12月10日前提供年度监测报告1期,共2期,每期10份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集团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集团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至少提供1个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开具增值税(税率6%)专用发票;(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围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违约、合同欺诈及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未被列入中国集团公司、澜沧江公司 “黑名单”)。